新的支付標準對個案管理師的影響/陳威澄



隨著時間的推移,台灣長照政策也經歷了不少個年頭,長照服務的可及性、效益與成果一直受到許多討論與檢視,也有不少要求改進的聲音。在九月初衛生福利部公布的「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https://www.mohw.gov.tw/cp-5024-63096-1.html)對於目前的情況做出了一點改變,就筆者看來這份草案的公布似乎沒有引發太多人的討論,就連在草案公布的網頁上提供大家發表意見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92599585-71b5-4c1c-b459-fc3620750a23)上似乎也沒有太多熱烈的討論。為了讓更多人關注這個影響全台灣人的政策,筆者快速的閱讀了草案的內容並且找到了兩點比較明顯的改變,提出分析與看法;最主要的目的仍是希望民眾可以關心這個議題並且提出討論更甚至可以提出有建設性的觀點。

 

首先,關於交通接送服務的部分(D),由原本的CMS四級以上才可以申請的限制下降到CMS二級以上就可以申請。對於普羅大眾來說這一定是個很好的消息,畢竟目前不論是大眾交通工具或是私人單位抑或是私家汽車都很難滿足接送失能長輩的需求,因此如果復康巴士的使用的限制下降的話的確對於個案與案家是相當正面的消息。另一個層面來說,長照交通車的業者也應該是樂觀其成,畢竟可以服務的受眾變大了,對於營運是相當好的消息。反過來說對於個案管理師(以下將簡稱A個管)未來的案量勢必會增加,因為CMS二級與三級的失能者只要申請交通接送服務也會算是A個管的個管案量,可以預期的是會導致A個管的管案量增加。

 

其二則是對於A個管的管案量做出了調整。引用目前的AA01(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之內容"本組合與AA02 同月申報總數需合併計算,同月專任個案管理人員可申報組數以150 組為準,超過150 組者,每組減付本組合給()付價格20%之金額,至多得超額申報至200組,兼任個案管理人員可申報組數上限及超額申報組數,以專任人員可申報組數折半計。"再對比新的草案同一個部分"本組合與AA02同月申報總數需合併計算,同月專任個案管理人員可申報組數以120組為準,超過120組者,每組減付本組合給()付價格10%之金額,至多得超額申報至150組,兼任個案管理人員可申報組數上限以專任人員可申報組數折半計。"不用特別仔細看就可以發現新的草案將原本可以最多納管200案的條件下修最多至150案,而這也是影響最大的部分。關於個管量的下修可以視為政府對於個管的品質要求更高,希望藉由下降管案量來提升品質。而A個管的個管量下降可以預期的是需要更多個管來分配案量;然而並沒有看到下修個管資格的文字,這樣原本就相當稀缺的A個管會更加稀有,這也讓A單位會更加的頭痛,如果一直無法招募到個管師的話則會引起一連串的後續問題,最後還是民眾的權益會受到影響。

 

從讓CMS二或三級的民眾可以使用交通接送服務與下調個管量的政策,都可以看得出政府希望讓長照服務更普及且品質更高但是比起這兩個部分筆者認為還有些更明顯或是更急迫的部分可以調整,例如:

 

一:家務整理服務內容的調整。居服單位多半會遇到案家把家務整理的服務當作大掃除的無限上綱,導致單位與居服員的困擾。

 

二:AA09假日加給。假日服務的加給讓照專、A個管與居服單位、居服員站在對立面,對於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假日的服務造成舉多爭論,導致浪費很多時間與成本。

 

三:代購服務的範圍。代購服務在限制上為五公里,但是到底是路程五公里或是半徑五公里這個模糊的解釋造成許多困擾;退一萬步來說,五公里的代購或是代購真的還是很遠的。

 

四:上下樓梯服務。這個服務應該有分層級的限制,不然協助下六層樓跟協助下一層樓都請領一樣的費用實在不太合理。

 

最後,本項草案有公布六十天內都可以接受民眾的檢視與意見陳述。希望大家可以更積極看待此事並且提出意見與想法,大家一起讓台灣的長照更好。

 

留言